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时间
(一)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班级均参加评选;
(二)学院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数的10%限额;
(三)学校在校级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评选“十佳班集体”,各学院根据学生规模限报1—2个班级参评;
(四)“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
二、评选条件
(一)组织建设
合理划分学生班级,健全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根据任职条件经民主选举产生、按期改选,并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日常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班级实际制订班级考勤办法、公寓管理、教室管理、班级活动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班务公开,民主管理,按时召开周会和班会,及时通报情况、传达信息;主动承担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日常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坚持“班日志”制度,日志记录认真翔实,辅导员定期批阅;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能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
(三)党团工作
积极开展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组织党团活动,党课、团课教育、“双学”活动开展有序、效果显著;“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工作有条不紊;学生党组织健全,党员组织生活质量较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好。
(四)思想教育活动
树立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按学校和学院的计划,认真组织时事政策学习,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班级成员自觉学法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地进行自我调节,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自立。
(五)学风建设
争创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实施考试制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班级成员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学习积极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自修课出勤率高,全班同学课程及格率达95%以上;实践和创新能力较强,积极开展结合专业特点的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成果显著。
(六)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工作出色,成绩良好;经常举办学术讲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文娱活动等,形式新颖,内容健康,富有教育意义;班级成员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成绩良好。
(七)精神文明创建
深入持久地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得力、常抓不懈;班级成员没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八)教室、公寓管理
模范遵守学校教室及公寓管理规定;在学校、学院检查评比中成绩良好,没有违反教室、公寓管理的现象;保持良好的教室、公寓卫生和个人卫生环境。
(九)创新工作
结合班级实际和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影响良好,并形成班级特色。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班级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不承担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五)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六)有私自在外住宿的或班级成员卫生检查不达标者。
(七)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评分细则,学生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对班级工作进行评估,并向所在学院申报,参加院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本院先进班集体的评审工作,并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推选“十佳班集体”的参评班级,公示后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十佳班集体申报表》,附相关材料后上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批“十佳班集体”。
五、表彰办法
(一)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十佳班集体”予以命名表彰,颁发奖状。
(二)学校奖励“十佳班集体”班级活动费。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