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促进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多样化,突出应用性人才培养特色,根据《安庆师范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院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
原则上按在校学生数的10%比例评选产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道德品质良好,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科技能、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表现出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评选类别及申报条件
单项奖设道德示范奖、学习标兵奖、创新创业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实践奖、创作发明奖、志愿服务奖、宣传标兵奖、服务贡献奖等奖项,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道德示范奖
在孝老爱亲、助残扶弱、自立自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等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2、学习标兵奖
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第一者。
3、创新创业奖
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团队和个人;在学校组织的学科与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团队和个人,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中获奖团队和个人;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中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立项的团队和个人;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成功注册企业的团队和个人。
4、文体竞赛奖
在演讲、朗诵、表演、体育、竞技等校级文体艺术赛事中获校级一等奖(含校级)以上的团体和个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体艺术赛事中获奖的团体和个人。
5、社会实践奖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表彰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团队和个人,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的团队和个人。
6、创作发明奖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者;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证书的创造发明者。
7、志愿服务奖
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志愿服务者称号;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者。
8、宣传标兵奖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杂志上或国家级门户网站(不含地方频道或站点)上发表消息、通讯、图片等新闻作品的团体和个人。作品须以学校为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9、服务贡献奖
在学校建设、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
五、资格审查
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本学年单项奖。
六、评选时间
单项奖评定从学生入学的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前一学年学生实际表现评定单项奖;第四学年评选在毕业当年4月份进行。
七、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初审后集中报送学院团总支,学院团总支审议通过后提交学院学工组研究且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后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
八、表彰奖励
单项奖分为个人和团体两类,获奖学生由学校发放证书和奖金,获奖有关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个人单项奖:奖励表现突出的个人,其中,国家级奖励600元/人、省级奖励300元/人、校级奖励100元/人;
2、团体单项奖:奖励表现突出的团队,其中,国家级奖励2000元/团队、省级奖励1000元/团队、校级奖励500元/团队;
3、在社会建设、发展、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表彰奖励。
九、评选要求
1、单项奖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校团委负责评审;
2、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学院单项奖评审工作,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专业奖学金的评定同步进行;
3、单项奖评选结果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学校统一发放证书和奖金。
十、本办法所指赛事和活动均须由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主办,校级赛事和活动须由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主办,其它未涉及到的项目,根据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