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育人功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校学生。
第三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主导地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学院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行为,由学院建设委员会负责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取消认定及奖励,追回奖金并撤销利益所得,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网络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
第七条 优秀网络原创文章是指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的新闻评论,时政、高教、社会热点解读文章,长篇通讯文章。不包括消息类报道及散文、杂文、诗歌、小说、剧本、自传、书评等体裁。影音、动漫作品是指在各类各级媒体上发布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微视频等原创影视作品,歌曲、广播剧等原创音乐作品和漫画、动画短片等原创动漫作品。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国家级平台。
(二)其他主流媒体:《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健康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学习时报》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温州日报》等党报、电视台;学习强国其他各级平台;安庆师范大学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5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第十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市厅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四)优秀网络文章的综合查重率须低于15%,字数原则上不少于800字。
第三章 认定程序和结果使用
第十一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0日。本办法第八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学院成立专家组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依作者主动申请进行。由宣传部(新闻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按评定结果分别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论文、国内一级学术期刊论文、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论文等同。根据每年申报情况,专家组择优确定。
第十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按照等同关系纳入学院个人年度综合测评予以相应体现。具体加分以《安庆师范大学黄梅剧艺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