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9 号),结合黄梅剧艺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按照其测评学年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德育为先、学业为本、五育并举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纪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综合测评排名是确定奖学金等级的基本依据。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其班级智育排名须在班级排名前30%;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其班级智育排名须在班级排名的前50%。
第五条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等事项的依据。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获得本学年度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造成安全事故者;
(二)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
(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
(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五)其他由学院学工组认定的不能参评情况。
第二章 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七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学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主要测评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创新创造、文体艺术、实践服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分为基本素质、智育素质和发展素质三个模块,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占 20%,智育素质占 65%,发展素质占15%。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
一、 基本素质的组成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所应当具备的基本信念、品格、情感、体能、意志等素质。基本素质主要包括学生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五个模块,测评应在学生过程性、写实性评价基础上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一)政治素质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信念和行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二)道德素质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遵守公序良俗,遵守各类场所管理公约,遵守学生相关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具有较强的规矩、规则意识。
2、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倡导共产主义道德,树立集体观念,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公平正义,具有仁爱之心。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自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自觉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恪守学术道德和网络道德,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4、崇尚文明礼仪,注重仪表形象,积极参加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文明创建活动,具备良好的文明素养。
(三)身心素质
1、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洁身自爱,远离不良嗜好,不抽烟酗酒、不沉溺网络游戏。
2、树立正确的体育观,自觉养成科学合理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阳光长跑活动和各级各类体育俱乐部,具有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3、自觉养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心理品质,能够珍爱生命、健全人格、悦纳自我、接待他人,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审美素质
1、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艺术俱乐部,陶冶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具有良好的审美素养。
2、尊重中华民族优秀文明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努力培养个人的人文情怀,提升人文素养。
(五)劳动素质
1、弘扬并践行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具有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良好品质。
2、积极参加劳动课程和劳动实践,热心公益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良好的劳动技能,具备良好的劳动素养。
二、基本素质的积分评分
(一)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分别从基本素质的五个模块进行评分,每个模块满分 20 分,起评分为10分,每个模块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应材料进行加分,五个模块满分为 100 分。
(二)基本素质评分采用学生自评和班级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全班同学对照上述基本素质各模块标准和指标进行自评,据实填写得分依据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主持下按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全班学生进行基本素质评分。评分要根据每位同学的日常表现,结合相关部门以及老师和班级同学提供的材料和意见,给予每位同学鉴定意见和具体得分。
(三)基本素质成绩加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1、具有爱国爱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自立自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且获得重要荣誉表彰或产生积极影响;或在脱贫攻坚、抢险救灾、志愿服务、文体艺术、劳动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国家、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或媒体宣传的,视事迹和影响力酌情加分。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中获得荣誉称号不加分。
2、具体的加分项目和标准
(1)政治素质
①参加党课学习并顺利结业者加2分、未能结业者扣2分(只在测评时间范围内才可加分)。
②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青马课)者,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③未参加青年大学者,每一期扣5分。
④本学年度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
(2)道德素质
①在疫情防控、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或媒体宣传的,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
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②在学院和学校主办的大型活动中担任志愿者的加1分,受到表彰的按表彰级别加分。在市级主办的大型活动中担任志愿者的加2分,受到表彰的按表彰级别加分。参加由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的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③军训优秀学员加3分,寝室长加1分(寝室长轮流制);院系军训优秀内务寝室加1分。
④院系评定出的优秀寝室,寝室成员各加1分,若在校级评比中评出文明寝室、优秀寝室,寝室成员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三次);
⑤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分/次。
(3)身心素质
身体素质主要测评学生体育达标情况和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情况;包含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简称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学生体育课成绩和阳光长跑成绩三个部分(学生体育课成绩包含步道乐跑成绩)。身体素质积分=[学生体育课成绩×50%+学生体质测试成绩×50%]。学生因身体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测评,参加保健班的同学,体质健康测试和阳光长跑按60分计。
1、体育课程成绩=(上学期体育课成绩+下学期体育课成绩)/2;未开设体育课程年级,体育课程成绩按60分计。
2、本学年度体能测试不及格的同学不参与评奖评优。
3、本年度阳光长跑次数达到45次(晨跑超过20次)的评奖评优优先,总数不足30次(晨跑不足20次的)不参与评奖评优。
4、参加各项体育俱乐部的加1分,每次加1分,最多加3分(需有效证明)。
5、运动项目中破学校记录者另加2分;校内被评为优秀运动员的另加1分。
6、大三、大四成绩以体能测试成绩为准。
注:体侧成绩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及格按60分计、不及格按50分计。
(4)审美素质
1、参加各项艺术俱乐部的加1分(需有效证明)。
(5)劳动素质
1、参加各项劳动兴趣小组/俱乐部的加1分,最多加3分(需有效证明)。
2、积极参加学校的劳动实践课,合格(及以上)者加2分,不合格者扣2分。
3、每次参加集体劳动时间时如有缺勤,每次扣5分。
第九条 智育素质测评
智育素质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所取得的考核成绩。
(一)不实行学分制条件下智育素质测评方法
1、根据学年学生各门课程(含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集中性实践环节等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计算智育成绩,,智育素质分
由系统根据规则:智育素质积分=(平均学分绩点+5)×10 自动计算录入(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2、选修课是否纳入测评由学院视情况而定。
3、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5 分,良=85 分,中=75 分,及格=65 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
4、重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重修成绩不计。
5、参加顶岗支教、国培计划等学校组织的实习实训安排的学生,实习实训学期的智育素质积分以实习实训单位与学院联合提供的最终考核成绩为准,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
(二)实行学分制条件下智育素质测评方法
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换算成智育成绩,换算公式为 A=(平均学分绩点+5)×10。其中 A 为智育素质积分。平均学分绩点按教务系统提供为准。
第十条 发展素质测评
(一)发展素质的组成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业学习、职业发展、创新创业以及生活实践、社会工作中所展现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体现大学生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能力和素质。发展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在就业创业、创新创造、文体艺术、实践服务四个方面的现实表现。
(二)发展素质积分评分
发展素质积分=起评分(40分)+ 奖励分(60分),总分累计不超过 100 分。
1、发展素质起评分(40分)
(1)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就业创业活动(含职业规划、创业实践、挑战杯比赛、专业实践等)。
(2)积极参加创新创造活动(含科学研究项目、科技类竞赛、课外参与科研课题、课外创新发明项目、学术论文写作、参加学术讲座论坛等)。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艺术活动(含文艺竞赛、文艺晚会、运动会、体育和艺术俱乐部活动等)。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工作(含担任学生干部、学生自律自治组织、参军入伍等)和社会实践活动(含暑期三下乡、勤工助学、社会考察、挂职锻炼、顶岗支教等)。符合上述标准的,发展素质起评分每项得分可得 10 分,总计可得 40 分。
2、发展素质奖励分(60分)
学生在上述四个方面表现突出,取得各级各类奖项、荣誉等,可以获得奖励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 60 分。
3、发展素质成果仅限于学生在测评学年以安庆师范大学学生身份取得的成果。同一项发展素质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和奖项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学生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评优。
4、学生干部倡导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加分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受到相关部门表彰和嘉奖的可进行加分。
5、学生素养和能力评分标准
(1)社会服务与志愿活动
(2)文化艺术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加分(注:同类型的活动按一次计算,同一活动的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校团委的活动按照校级比赛加分)
①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辩论、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活动,加分细节如下表格所示:其中获奖者可累计加分,个人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超过则按30分计算)。经过选拔参加的校级活动参加者加2分,直接报名参加的校级活动加1分。
等 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 | 16 | 10 | 7 |
省部级 | 16 | 12 | 8 | 5 |
校级 | 12 | 8 | 5 | 2 |
院级 | 8 | 4 | 2 | 1 |
积极参加国家级A、B类赛事,或A、B类赛事的校赛等性质大赛,提交作品团队成员每人各加2分,作品由学院选拔并推荐到校赛的团队每位成员加2.5分,作品获奖的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校级三等奖、校级优秀奖加分(如上表)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辩论赛冠军比照一等奖,亚军比照二等奖,季军比照三等奖,四强比照优秀奖。其他活动参照此规定。
②参加学生会及社团组织的竞赛类、晚会类和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最多加3分(需有效证明),文艺晚会演艺人员(含主持人)加1分,最多加3分;其他学校及学院的非竞赛性活动,依据其训练强度,参照文艺晚会标准酌情加分。
备注: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除以上比赛活动,其他部门组织活动获奖加分,由黄梅剧艺术学院学工组依据具体活动确定。
(3)科研及创新能力奖励加分
①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在不同类别的期刊上所加分值不同,期刊等级科研处有具体分布),按如下标准加分:
②学生为第1作者的,第2-5作者为学生时,学生加分占第2-5作者总分值的40%、30%、20%、10%。
③教师为第1作者,学生挂名时,按第2作者分值计算,学生加分占第2-5作者总分值的40%、30%、20%、10%。
等级 | 第1作者 | 第2—5作者 |
一类 | 30 | 20 |
二类 | 20 | 15 |
三类 | 15 | 10 |
四类 | 10 | 5 |
②参加学术性专业竞赛,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4 | 12 | 10 | 8 |
省部级 | 10 | 8 | 6 | 5 |
校级 | 6 | 4 | 3 | 2 |
院级 | 4 | 3 | 2 | 1 |
备注:以上为个人加分标准,团体加分标准应低于个人加分标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即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③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获得科研成果,按如下标准加分:
备注: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
④授予专利可申请加分,分值为10分。
⑤新闻稿被校园网录用,按1分/篇标准加分,两个作者的每人0.5分/篇。
⑥参加各类学术报告会(须经辅导员和相关老师认定),1次加0.5分。
备注: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
(4)文体活动奖励加分:
等级 | 第1-3名 | 第4-8名 | 参赛未获奖 |
国家级 省部级 | 个人:10分/人 团体:7分/人 | 个人:7分/人 团体:3分/人 | 个人:3分/人 团体:2分/人 |
市级 校级 | 个人:8分/人 团体:5分/人 | 个人:5分/人 团体:2分/人 | 个人: 2分/人 团体:1分/人 |
院级 | 个人:3分/人 团体:2分/人 | 个人:2分/人 团体:1分/人 | 个人:1分/人 团体:0.5分/人 |
备注:本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或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加分不得高于10分。
参加各类演出可按如下标准申请加分
非政府团体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活动,比照政府组织的比赛活动等级降一档加分。
参加“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者加10分。以上活动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5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
①获得英语四级资格证书的在所通过学年加2分,获得英语六级资格证书的在所通过学年加3分(只加一次)。
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其以上等级考试在本学年通过者,在所通过学年加3分;
③其他各类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等需通过学习和考试的证书,通过者加3分。
④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学生党支部”、“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等先进集体称号,所属该集体的成员每次均可按如下标准加分:
A、本年度有班级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优良学风班),该班级班长将分别获得10、8、4、2分加分,其他班委(含团支部成员)分别获得8、6、2、1分加分。如获得校级十佳班集体,班长和班委成员将分别获得6分和4分加分。
B、本年度获得省级先进团支部、校级红旗团支部、校级先进团支部、院级先进团支部称号,该班级团支部书记将分别获得8、6、4、2分加分,其他团支部成员(含班委成员)分别获得6、4、2、1分加分。
⑤在“三下乡”、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称号,每次按如下标准加分:
A、学校暑期“三下乡”、“挑战杯”社会实践活动(校级重点团队)成员(含实践团队成员或调研团队成员)加3分。
B、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院级重点团队)成员加2分。
C、自行开展了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个人(需学院认证)加1分。
D、在“三下乡”活动中,提交调研报告的加2分,调研报告推荐到学校的加2.5分,调研报告获奖的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校级三等奖、校级优秀奖加10、8、6、5、4、3分。
备注: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须形成调研报告交学院团委,如果在综合测评实施之前,学校评审结果已经公布,在学校获奖的算校级,没获奖的算院级;如果评审结果未揭晓,上报学校的都算校级;军训获奖情况以学校正式表彰文件为准;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应以学院或者学校统一组织的为准,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指导全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以行政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各学生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寝室长、普通同学)组成,一般为 7 至 11 人。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核查本班同学各方面的成绩得分、加分和减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学生在日常学习与实践过程中,应将自己各方面的表现和参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活动及取得的成绩、荣誉如实记载到“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中,学院做好定期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学年度表现开展综合测评。
毕业班不进行毕业学年度的综合测评,开展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按个人自评、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复核和批准、学生工作处备案等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根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列出自评分、加分、减分项目,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测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班级评议小组。
2、辅导员主持班级评议小组会议,对学生提交的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日常记录和民主评议情况对班级学生形成评价意见,并填写《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评价表》和《安庆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3、班级评议小组将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批准。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班级评议小组乃至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示更改后的结果。
4、学院将最终综合测评结果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原专业学业成绩原则上计入智育素质成绩。因病、入伍、创业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在复学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因自身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毕业而延长学习年限、未明确编入班级的学生,延长年限期间不参加综合测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如实为学生出具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做好日常记录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将活动和成绩记载到“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中。学生在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单个证书只允许在一个模块内加分,不允许多模块重复加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上网公开,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八条 所有加分证明获得期限必须为上一学年。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黄梅剧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自2020—2021学年开始实施。